道德的再思索,談動物倫理學

2010.05.20  ◎王俞婷 邱博楷 陳其 報導


清大核心通識講座第四場〈動物倫理學〉於5月19日星期三晚上七點在合勤演藝廳舉
辦,由現任中研院副研究員錢永祥主講,談論關於動物之道德倫理的關係,同時錢教授也
是《動物解放》(英文原文:Animal Liberation)的主要譯者之一。

人類不應該不去了解動物

錢永祥教授強調,動物在公共討論空間中較不受注意,然而我們生活中卻離不開動物
,我們不應該不去了解動物。錢教授將動物主要分成食用動物、實驗動物、同伴動物、野
生動物,然而對於這些動物之倫理道德如何定義,人類一直有三大挑戰:學術專業程度、
高度爭議性,以及最後一則,人作為不會說話之動物的代言人是否恰當。

談到學術專業,錢教授認為動物倫理學在這方面一直很少人探討,缺乏論述;另外因
為動物和我們生活的利害息息相關,所以談及動物平等時總是產生高度爭議;動物不會說
話,而沒有辦法抗議,身為代言人的人類,或許在價值觀上錯認了道德對錯,而使動物倫
理反而受到歪曲的解釋。

此外,錢教授認為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或是態度並不一定等同道德態度。我們與動物
相處的方式不一,如撲殺、畜養、烹煮行為等,但人類經常探究的缺失僅止於行為在行政
上的疏失,而沒有注意到該有的道德觀點。例如,我們撲殺了數百萬隻我們所畜養的豬隻
或雞隻,卻只注意撲殺過程的完整,沒有重視動物的主體性。

動物也有其道德存在之必要

錢教授進一步表示,我們能在人的身上找出某種具有道德地位的特色,亦即道德考量
適用的對象。他進一步地引用了三個理論來論述在動物身上也是有道德存在的。

第一種是邊沁式的效益主義,主張人身上具有道德意義的事物是「利害」
(interests),人之所以有利害可言,是因為人類能夠感受到痛苦和快樂,而因為動物和
人一樣都能感受到痛苦,所以動物也具有利害,也具有道德意義。教授舉了一個例子:我
們無法從植物人身上觀察出他是否有感知痛苦與快樂的能力,但我們依然會他/她付出感
情,那更何況是具有感知痛苦與快樂之能力的動物呢?

第二種是康德式的本務論,主張人身上具有道德意義的是「內在價值」,在思考生命
的道德意義時,我們要關注的是他自己所認為其本身之價值,生命的過程只能透過自己本
身經驗才能感知,只要他們能夠感受,他們就具有內在價值,而因大多數的動物都滿足此
標準,因此牠們也具有道德意義。


第三種是亞里斯多德式的完美主義,主張人身上具有的道德意義是「盡性」,也就是
涉及生命品質之運作,人應該運用一些能力或條件來使生命得以充分發揮,達到一個完美
的狀態,一個正義的社會就該保證人們能平等享有這些能力,而動物雖然無法擁有跟人類
一樣的能力,但人類不能剝奪牠們運作的權利。完美主義者會反對將動物置於動物園或是
籠子內,因為人類剝奪了讓動物依著自然天性生活的權利。

以校狗為例──我們對待牠們的方式對嗎?

在最後提問的時間,有同學問到教授對校狗的看法。錢教授認為對於校內有狗這件事
情應該要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下來談。首先是流浪狗的「出現」──牠的出現絕對不是牠
自己造成的,而是人為的結果;再者是環境的建構──狗兒出先在開放空間中是理所當然
的事情,但我們在建構這個環境時卻沒評估到這些狗的存在,現在狗出現在這裡應該要怪
誰呢?第三,對狗的反應──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該如何跟陌生人打交道、遭受到別人的危
害時該如何處理,但人們對於如何跟狗打交道,卻不像前者一樣,有被普遍性地教導。教
授希望大家可以記得這三點脈絡,反思我們人類自己。當我們以「狗對人類具有威脅性」
為由將狗驅離時,這樣做在道德上是否正確呢?我們對於如何讓自己不受到狗的威脅有努
力過嗎?對於流浪狗的出現,身為有較高的道德能力的人類,是否也該賦予相對的道德責
任呢?

在演講結束後,錢教授私下回應了對於學校將在下禮拜實行捕狗的這件事。如同前面
所講,校園是個開放空間,狗是不可能不進來的,因此把校園裡面的狗抓走並不能解決問
題;反之,在校園裡面的狗因具有地盤性,當達到一定數量後便不容易再有更多的狗進來
。如果對於校內的狗的習性已有瞭解,讓舊的狗繼續待在校園並不是件壞事,反之,新的
狗進來了大家反而不知道牠的習性。在這樣子的脈絡下看,捕狗並非最治本的方式。

平等與道德實踐之路還很長

最後,錢教授認為這是一個在當下十分具有爭議性的議題,因此他並不期待每人都能
接受它,但他希望這能夠是個發端,讓大家開始省思到動物與人之間的關係與道德聯繫。
人類一路走來,不外乎就是一個消弭歧視與偏見的過程。奴隸、性別與種族的偏見都陸陸
續續地得以減緩。錢教授期望有一天,人類能以更加平等而道德的態度來對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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