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筆幹報 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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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報焦點                                                                                                         
   
  ◎ 陳為廷、鄭家鴻、李季陵、李宜軒、王昱登

  ◎ 王昱登、柯廷諭、鄭家鴻
  ◎ 林育臣、黃彥鈞、李富生

研究生逾期退宿 白白被收三千




  
  今年八月份,校內一名研究生因逾期退宿而遭住宿組扣款三千元,對此感到不滿憤而向研聯會申訴,並向住宿組表達抗議。研究生在沒有正取宿舍之後排「候補」,住宿組在退宿期限七月三十一號後(八月)通知並詢問他需要「遞補」床位與否。該研究生回覆需要之後,因學校並沒在給予更多的訊息,導致研究生以為自己還沒有床位,於是就去校外找房子住;等到繳交註冊費時,才從註冊單上發現要繳交宿舍費。該研究生只好在已屆八月二十九日時提出退宿申請,住宿組據當時的住宿法規第五條予以扣款三千元。這件事情引發了「住宿組公告清楚與否」與「沒住宿是否該扣款三千元」的爭議。

當事人:住宿組說明不清

  對於住宿組這樣的裁定,該研究生說明自己才剛從外校考進清大,並沒有享有保障住宿需要抽宿舍,不熟悉規則的情況下產生了理解措辭上的誤會,誤將遞補(已經有宿舍可住)認成候補(還需等進一步的回覆),所以他認為學校應該更完善地詳述詞語意涵。第二,該研究生更希望學校能以更直接的方式通知學生已得到床位,例如工讀生打電話通知或平信,現有的電子郵件、簡訊、網路公佈等在研究生看來還是些容易被誤會、遺漏的方式。第三,在自己被扣款三千元方面,他則指出宿組不是營利單位,對一個沒用到水電、沒讓學校蒙受金錢損失的學生而言,平白損失三千元讓他很不開心。而當他向住宿組表達意見時,住宿組的人員則表現出「你很麻煩為什麼不乖乖被罰錢就好了」的態度,更是使人大感不悅。

修法比扣款重要!

  至於研聯會,首先對住宿組稱「遞補=有床位」的說法感到不以為然,認為住宿組要求「收到遞補通知後再回覆」的程序,從中會淘汰掉許多想要住宿卻在程序上失誤的學生,應該要採取更公開的平台來代替這個不良的機制。另外,在住宿規範方面,研聯會也對於住宿法規第五條註1,2有微詞:認為學校不應該對「還沒住到宿舍就退宿」的同學扣下高額款項,因為第五條法規在研聯會的解釋中,是針對在學期初(十月一號以前)有住到宿舍後再退宿的學生們而立的,援引此到法規沒有住到宿舍的學生們身上,對他們扣款很不公平。

  因此,研聯會主張應大幅度的修改此法條:沒有住到宿舍便退宿的學生們,不應被要求支付任何款項。除外,逾期退宿扣款三千元在研聯會偕同當事研究生向住宿組爭取之前,是沒有開立收據的,研聯會對此主張:學校也不應該在住宿申請程序中收取任何行政手續費,倘有必要收任何款項,則當開立收據並公開帳目與用途。

住宿組:扣款有據 修法請找齋長會議


  在研聯會、研究生申訴之後,基進筆記前往住宿組訪問了住宿組長闕郁倫、男研究生輔導員張慧玲、學務長呂平江,他們發表了從宿舍管理、行政出發的觀點:該研究生因誤解文字意義而遭到扣款,純是個案,其餘為住宿而退宿的學生多非是讀錯誤,而是「將要畢業的研究生」不確定自己畢業時間因而選擇續住,獲知自己可以畢業後卻又退宿。若就此個案而言,住宿組已盡責任故無需退回款項。至於為何對「未住到宿舍就退宿」與「住一個月內才退宿」的學生均扣三千元,他們則表示因為宿位退掉後難以再媒合有住宿需求的學生來補位,退宿者的床位便無人能住了。

  過去住宿組也曾經「好心」媒合他生來補退宿生的床位,卻導致資料檔案不符因而網路無法申請的狀況,讓退宿生與新入住生都不滿意,住宿組本身也不勝其擾。所以,如果不徵收三千元扣款,可能會導致宿舍經費的短缺,影響的是「整體學生的權益」。宿舍的經費不是學校所派發的,而是有「宿舍循環基金」,學生所繳的扣款與宿費都是進入這個基金,如宿舍有需經費則再從此基金會支用。所以如果不扣款,「將要畢業的研究生們」在缺乏「擔心被扣款的心理」下會有更多人選擇先續住後退宿,如此一來將造成宿位的浪費,直接導致宿舍基金的短缺,甚至恐怕會造成宿費的上漲。
  
  對於研聯會提倡修法、住宿生申訴,住宿組認為若對規則有任何不滿,或者因為規則而受到損害,請逕向各齋齋長申訴,請齋長在在齋長會議上提出討論。住宿組只是管理單位,並無法對法條改變甚麼。

研聯會重申立場、提出質疑

  儘管住宿組有此回應,研聯會仍然維持既定立場,認為究其本源,還是宿舍法規不適用,住宿組自身的公告不清楚的問題。研究生住宿率只有五到七成,如果都將責任推給「不確定自己會不會畢業的研究生」頭上,是不負責任的,最大的原因是在住宿組的住宿申請手續繁複,通知不善,導致有研究新生根本不知道可以抽宿舍,或者因為扣款的威脅使許多人視抽學校宿舍為畏途。第二,若扣款真的如實匯到「宿舍循環基金」,那麼為甚麼住宿組先前不肯開立收據?再者,少了幾位逾期退宿者的區區幾千元扣款,又豈能撼動向諸多校友募捐的龐大資本?若不扣款則將造成「宿費上漲」之論,恐言過其實。

齋長會議由誰主導?
  
  另外,住宿組將解決法規爭議的辦法推到齋長會議上,研聯會則指出齋長會議上住宿組握有操控權的事實:在齋長會議上,通常由住宿組提出草案交付審理,而非齋長主動提案。齋長會議討論出來的結論,是由住宿組總結的,而且如果討論的事項模糊,紀錄也是住宿組整理的。可見其中大有操作空間。基進筆記又向齋長求證此描述,實齋齋長表示:「(齋長會議)沒有什麼熱烈的提案,都是住宿組在說明……修法大都是住宿組的意思,若要齋長主動提起,應該也是可以,但沒遇過幾次。」如果住宿組不願意修,儘管有提案動力的研聯會,因被劃為旁聽組織,想要改善研究生的住宿權益卻不具資格來提案。但研聯會表示會在最近的會期串聯齋長們,秉持對這件爭議一貫的原則來推動修法,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仍值得我們關注。


註1 宿舍法規第五條:欲辦理次學期退宿者,上學期於每年7月31日前,下學期於12月31日前申請退宿手續者,可免收次學期宿費;超過上述期限至10月1日前退宿者〈下學期三月一日前〉,宿費扣款3000元〈需先繳納註冊費單後才可退費〉;逾10月1日退宿者〈下學期3月1日〉不退費。
2 住宿法規第五條即將修法

台大模聯海報遭轟「菁英」 清大模聯籌備成立




  
  日前,臺大模擬聯合國在臉書粉絲頁張貼了一則社課的宣傳,圖片的上半部是三位模聯社的學生穿著西裝,展露自信表情,下半部則是一位身處飢荒的非洲兒童,兩種形像在同一張圖片中形成強烈對比,宣傳發佈後,有人批評這樣的宣傳流露菁英主義的思維,經過一連串的網友留言討論,臺大模聯社決定將這則動態刪除


什麼是模擬聯合國?

  這五十年來,臺灣的高中、大學開始舉辦模擬聯合國的活動,其形式通常是由數十到數百名學生扮演各個國家的外交官,模擬聯合國實際的會議流程,進行國際議題討論與決策,與會者必須全程穿著西服以及使用英文。世界最早的模聯會議是由哈佛大學於1953年發起,每年在世界各國的城市舉辦,成為世界頂尖大學的盛事。臺灣最早的模聯社則是由臺大成立的,目前有12所大專院校有模聯社團。國內每年也都會有規模不一的模聯會議。

  曾經是成功大學模聯社員的張芷菱表示,在她的經驗中,模聯社的核心理念是希望透過探討國際議題,來引進多元角度的觀點,同時提升成員的討論技巧。但實際上,不是所有成員都以此為圭臬。

  張芷菱說,模聯的活動性質使成員們可以認識到許多同樣英文流利、學識豐富,甚至有一定經濟背景的朋友,這種聯誼性質對一些人而言甚為重要;而當時模聯社中的國際議題不但讓人感覺相當遙遠,又缺乏臺灣觀點,難以促進成員長久而細膩的思考,在她曾參加過的活動中,從沒有人扮演臺灣,「我們在會議中代表著其他國家,卻沒有機會代表臺灣、代表自己。」

  此外,張芷菱也認為,菁英形象是過去模聯較少自覺的議題。雖然模聯社並不特別挑選社員,甚至以幫助提升英文能力為號召,但全英語溝通的門檻,就足以讓許多同學卻步,活動時要求正裝出席,更成為了模聯有別於其他社團的特殊文化。「現在成大的模聯社已經有人在討論要廢除正裝出席的規定了。」她說,「關於臺灣觀點的部分,也是現在的社團老師在考慮的事情。」


臺大模聯:承認不妥,將再檢討
  
  對於造成爭議的「西裝青年與非洲難童」圖片,本報記者於十月十日發訊聯絡臺大模聯,希望能了解該社團對於這次爭議的回應,但截至截稿時間,都沒有得到近一步的說明,也無緣進行採訪。台大模聯僅在臉書聲明,著正裝是為了消弭國家特立性,避免國家間的階級對立。張芷菱對此不以為然:「用統一服裝(而且還是西裝)來消弭差異,這是納粹才會做的事情。」她認為就是要看到差異,才能彼此包容,「階級並不是由國力、信奉的神、膚色上的差異而產生的,菁英腦袋與心態才會產生階級。」
  
  這則事後聲明又引來了不少網友議論,隨後在臺大模聯的粉絲專頁遭到隱藏,重新發布一則聲明,承認原社課宣傳圖片的不妥,以及第一篇事後聲明的疏失,並表示將對此事進行內部檢討。但究竟臺大模聯對於這次爭議和其他相關質疑的回應與討論為何,我們恐怕不得而知。


模擬聯合國在清大

  在清大,以原科院大三的李芝融為主的幾位同學,也正在籌辦模擬聯合國社團,預計明年成立。當記者問到他們關心國際議題的初衷時,李芝融如此回答:「要實際能為自己爭取權益,就一定要了解遊戲的規則才能。」

  親身參與過的聯合國會議的他們,發現臺灣的代表團通常只是揮舞國旗,希望能夠藉此宣示主權,相比之下,其他國家的人卻是為了糧食危機等世界性議題在遊行示威。臺灣所處的國際形勢,使臺灣人產生了一種受害者心理,比較少關心自己國家以外的議題,非常可惜。除了放眼世界,李芝融也認為了解世界國家間的運作相當重要,不懂遊戲規則,就難以讓人聽見自己的話

  對於臺灣觀點的省思,受訪的同學之一談到,模擬聯合國若只是單純討論國際,會和同學有疏離感,所以會在社團中加入以臺灣為出發的角度來看待國際議題。為了能夠更讓「參與國際」這項事情更貼近清大生的生活,目前籌辦模聯的他們也正在舉辦國際議題讀書會,吸引有興趣的同學來參加,藉著大家對各個議題的分享與討論,培養對國際事務的關心。無論台灣和國際議題,若同學能在較不設限的環境進行深度討論,同時試圖讓這些議題貼近同學的生活,會更容易推廣模擬聯合國社的精神。

  李芝融說,想在清大準備創辦模聯社,是因為認為清大已經有許多關心在地議題的社團或同學。但比起臺北的學生,清大生對於國際的關心明顯不足,希望未來這個社團能帶來不同的觀點,讓更多人知道實際的國際會議如何運作,並從體制內來改變社會。最後他們表示清大未來的模擬聯合國社,是大家能一起建構的社團,走向和定位也會是大家討論出的結果。同為讀書會成員的劉懷謙更說:「希望以後在小吃部的電視上看到國際議題時,可以有辦法跟隔壁的同學討論!」

  身處全球化的時代,正視全人類共同的難題並思考可能的出路是必須的,也因此我們認同模擬聯合國關心國際議題的核心價值。但若英文能力、正式服裝與厚植人脈成為焦點;模擬他國討論國際事務,臺灣觀點卻永遠缺席,模擬聯合國的初衷是否也將在觥籌交錯間被遺忘?這點值得我們謹慎思考。

王丹被派「撿垃圾」? 清大清潔政策惹議




  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六四天安門學運領袖王丹,本學期起在清大擔任「客座教授」。上上週(10/11),校方進一步聘任王丹為清齋「住宿導師」,大陣仗舉辦「導師房啟用儀式」。但卻有清大人社教授表示,校方對人社院所聘用的「客座教授」極不禮遇:王丹曾於上學期被列入校方「撿垃圾」名單,本學期新聘的黃應貴教授(前中研院民族所所長),也至今領不到校方識別證,若比照王丹上學期待遇,也很可能被派去撿垃圾

  對此,清大校長陳力俊表示,「行政人員輪班撿垃圾」是既有政策,但納入王丹卻是一個烏龍,「那是表格設計錯誤所導致的誤會!我們絕對沒有強迫王丹老師撿垃圾。」經過前人社系主任李丁讚抗議後,計通中心已迅速將表格修正。但「王丹事件」衍生的「清潔政策」問題,卻引發進一步議論。

「愛校服務」? 全校行政人員輪班「撿垃圾」!

  陳力俊校長表示,自己在校內服務二十年的時間,天天都會撿垃圾。因此,上任校長後,也推行「清親校園,水清木華」清淨校園計畫。全校計職人員,包括行政助理、計畫助理、約用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都要輪班撿垃圾。每個單位每學期輪到一至兩次,每次撿一個小時。

  王丹之所以被納入「撿垃圾」名單,正是因為校內聘用表格太老舊,統一將「客座教授」也放在「計畫助理人員」類別,才出此烏龍;而人事室之所以遲不發予黃應貴教授校內識別證,也與表格老舊所衍生的爭議有關。但無論如何,表格已經改正,烏龍應該不會再次發生。

  但校方的「撿垃圾」政策,仍惹來爭議。有計畫助理抱怨,雖然執行辦法沒有制定「罰則」,但各處室都遵循「潛規則」,深怕若不出席,將受校方刁難;也有人反應這樣的政策不符效益,「每次撿垃圾回來,手上最大的垃圾就是校方發的那個垃圾袋!」

  究竟,除了校方宣稱的「促進同仁愛護校園」這樣的理由之外,我們還有什麼必要,動員全校行政人員,來做這項「愛校服務」

員額縮減 四名校工掃六十公頃校地!

  總務處坦言,為配合行政院「校工員額縮減」的方向,清大本身的正職校工日漸不足,清潔工作大量委外。人力不足,是需要動用行政人員協助的原因之一。 

  負責帶領總務處「外工班」的事務組工作人員李振祺先生就表示,「我們只有四名平均五十多歲的校工,每天要掃校內六十多公頃的土地,平均每人十五公頃!反觀我們之前去參訪中國哈爾濱大學,五十多公頃的土地就聘了三十幾個校工,每個人平均要掃的範圍,不到我們的六分之一。」 
 
  正職校工無暇顧及的清掃範圍,校方則有計畫地委外給清潔公司負責。事務組黃鏗宇先生坦言,「委外之後,替學校省下大筆經費。平均每個外包清潔工領到的薪水在兩萬以下,但正職校工月薪卻要三萬多塊、還有各種年節獎金。光算薪水差價,每年每人,學校就省下十二萬!」

  李振祺先生也說,「委外給清潔公司比較方便。校方若對任何清掃成果不滿意,可以立刻向清潔公司反映,他們就會立刻換一個工人。但我們若對正職校工不滿,卻不能任意解雇、調職。」


校長風光撿垃圾 「正港清潔工」勞動權益付之闕如
  
  「連校長都親身下來撿垃圾了,我們有什麼好抱怨的?」在採訪過程中,有不少處室主管這樣表示。彷彿一旦校長親身「撿垃圾」,則這份工作本身,就已經「不分貴賤」。

  但現實顯然並非如此。事實上,人們評斷一份工作的「貴賤」,更大程度是取決於:「這份工作的『勞動條件』如何?」對校方而言,「校工員額縮減」「清潔工作委外」,也許有利節省成本、彈性調度人力;但對工人來說,這樣的政策正意味著工作內容日益加重、工資/福利大幅減低、工作保障付之闕如

  換個角度,校方等同在要求清潔工人賤賣他們的勞動力,是制度性地「看賤了」撿垃圾這份工作。這個事實,並不會因為校長下凡撿垃圾,而有所改變。

  也許隨手撿垃圾,人人有責。但若要根本解決校內的「清潔問題」,我們恐怕還得從那些日復一日,為我們撿了幾十年垃圾的校工/清潔工人的勞動條件,開始檢討起。


◎延伸閱讀:
 〈正視校內清潔工的困境〉 ◎蔡秉璁(台大電機三)
(載於《台大意識報》。這份台大清潔工處境的考察,與清大的狀況有諸多相似之處。)
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2/06/blog-post_972.html

基筆幹報 0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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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報焦點                                                                                                         
   
  ◎ 翁慶寧、蔡君頤

  ◎ 李嶽
  ◎ 王昱登、柯廷諭、張宜潔、鄭家鴻

前人社餐廳老闆: 水電費房屋稅都要繳 三年期滿未評鑑就解約



Q:很多同學很好奇,為什麼9/1到9/20的人社院餐廳都沒開呢?

A:其實是我們跟承包商簽的三年合約結束了,按照規定結束前六個月應該要讓人社院師生
我們作評鑑來決定要不要續約,有通過評鑑的話我們就可以繼續做下去,沒過的話就得按
照規定離開,可是包商什麼動作都沒有、也不主動通知我們要不要續約,那種感覺真的很
不好,所以六月底合約快到期的時候,我就有跟他們說我不太想繼續做下去了,結果他們
竟然還寄公文來警告我不能無預警停業。後來暑假期間我也答應留下來幫忙,畢竟跟人社
院同學也有感情,也希望他們吃得方便習慣,可是那時候我就有跟包商說再來不打算續
,請他們要趕快找新的廠商進駐,感覺他們都沒有在行動,九月到了也不主動聯絡我們
釐清設備的歸屬、或是有誠意要跟我們續約,都沒有。

Q:所以9月20號新開幕的人社餐廳跟你們的關係是?

A:現在這個情況很尷尬,有新的廠商進來這個消息也是人社的同學告訴我的,所以開幕那天我才趕快上人社院去把那些設備、器具拍照存證,像窗簾、桌椅這些東西到現在都還是用我的。我馬上跟包商反應這件事,他們經理答應我三天之內一定把這件事處理好,結果三天過去什麼訊息都沒傳來,我25號就收到存證信函要求我們「三日內立即淨空並返還商場予公司」。我現在就按兵不動,反正是包商沒有遵守合約的規定,裡面白紙黑字就寫到評鑑的程序,他們自己沒有照規則跑。

Q:你們跟承包商一直以來的關係是?

A:你看我們跟包商的合約書,照理來說我跟他簽約應該是甲乙兩方平等的關係,可是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一條較利於我們的規定,都是出了什麼錯我們就要賠償,而且條文這麼多,像我們這樣的小攤商做生意都來不及了,哪有頭腦跟時間去研究這個。


Q:在學校經營餐廳的困境?

A:比起外面光復路,我們一個月租金真的很高,除了租金,一開始簽約就要繳一筆近百萬的權利金跟押金,尤其人社院這裡的客源也不多,我們還是這樣撐過來。照理來說,我們廠商跟包商的關係應該有點像房客跟房東那樣,我跟你租房子是不是不用繳稅?我們要繳耶!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稅的單子都是寄到我這裡,我們攤商還要分攤打掃的清潔費、水電費、電視電信業者的費用,有時候場地的一些修繕費用也是我自己出,這三年我個人至少額外在人社餐廳投入了四、五十萬。在學校經營餐廳的利潤這麼低,你說我們攤商汰換率這麼高也不奇怪啊。


後記:這篇訪問的源起是因為人社院餐廳在暑假時出現了供餐的問題。我們知道對於校內
膳食的看法,可能校內師生們都抱持的不一樣的看法。然而,無論認為好不好吃,這些攤
商的工作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下期《基進筆記》將企劃關於「清大校園食物」的專題,並且撰寫校內餐廳攤商的故事,敬請關注、閱讀。更多《基筆異語》,請詳見基進筆記Facebook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NTHURadical

校方公文: 共同管道還要再蓋十年




為何要蓋共同管道?

小吃部旁的行人全都用雙手摀住了耳朵,施工打鋼軌的聲音直衝耳膜,惱人的是施工圍起的部分正是全清大學生每天必經的地方,不管是搭校巴、吃晚餐還是回宿舍。然而,工程圍地卻接二連三的出現在我們身邊。

原來那是在做共同管道!共同管道是什麼呢?

我們在十月五號時前往校園規劃室向相關職員做了訪談,得知共同管道便是將電纜系統、自來水管、汙水管統一收納,類似於地下道的地方。

校方當初認為只要蓋好了共同管線,要修繕管線時就不必像以前一樣,動輒得把馬路挖開。清大共同管道的主線已經於去年完工。未來的8到10年,還有分成12區的支管網絡(支管是用來銜接各建築物的管線和共同管道的主線)工程要進行,這兩、三天小吃部前的工程便是埋設支管的工程。

施工困難與工程協調問題

  台灣其他學校的共同管線多設置於新開發校區,清大在舊校區興築共同管道,是一件具有挑戰性的事。再加上,清大地下水位高,要挖共同管道,勢必會接觸到地下水層。

  在這個情況下,共同管道工程除了噪音、交通不便等問題,主要還有三個困難:首先,學校既有的老舊管線並沒有留下紀錄,因此施工過程中常會挖到既有管線,迫使挖到寶的施工單位臨時改變原有的計畫。第二,清大往下挖一、二米便有地下水出現,施工單位於是必須抽水,接著還須打鋼軌固定土層(小吃部旁的工程這兩天會這麼吵就是因為在打鋼軌),增加工程的困難度。第三,天氣(如颱風)因素使得工程經常延宕。

  除了這些常見問題外,也有因為校內單位協調不良而發生的狀況。4年前,在進行荷花池到人社院的共管工程時註1,因為發現不符生科院的道路需求,已經做好的前一段共管被挖掉重做。一件全校範圍的大工程,沒有完整的細節計畫,而是做一段算一段,邊想邊蓋,實在是很奇怪的事,這中間損耗的成本要由誰吸收呢?12區的支管工程即將開始施工,各個施工公司是否能和每棟建築物的所屬單位進行協調,以掌握各建築物的特性與需求?這些都需要我們持續關注。

學生能否參與工程計劃?

  學校雖然曾於校務訊息中提及共通管道的工程,但多數學生往往未去注意;多麼特別的現象,校園中最多的就是學生和工程,但這兩者好像老死不相往來。學生能不能有更進一步參與學校計劃的權利?共管啟用後最大的受益者,不但不了解計畫本身,還被施工聲音吵到常會覺得莫名其妙:「現在到底在做甚麼?」

再等八到十年

  共同管道從民國九十四年開始興築,未來還要再花八到十年,整個共同管道系統才能建置完成,其成本估計達五億元(主線工程約兩億,支線十二區共約需三億元)。也就是說共同管道系統共約需要近二十年才能完成;但因為線材壽命有限,預計未來可以順利使用的時間是三十年到四十年。


※註一:根據97學年度第14次校務會議。

冰火不能喝? 課指組禁酒惹爭議




  清華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在暑假時通過了一項新規定,對於學生社團在大型活動中提供酒精性飲料的行為做出了規範,學生社團如果要在大型活動中提供酒精性飲料,必須在活動一個月前將活動企畫書送至課指組,並提出大型活動申請,經課指組陳核以及學務長核可後,才能舉行活動,活動計畫書裡須詳列提供酒精性飲料之種類、數量、發放方式,活動任務安全與緊急應變事宜,而一般的社團、學生會以及各系學會的活動皆在此規定的範圍內,影響的範圍遍及了清大大部分的學生活動。
  並且,課指組在審查企劃書內容時,應「提醒」學生盡量提供酒精濃度3%以下飲料,並以「票券領取」「已領取者蓋章」等方式控管酒精性飲料的供給。
  對此,課指組表示:
「由於去年的耶誕舞會上因學生飲酒過量而發生疑似性騷擾的事件,性平會開會決議後向課指組要求作出學生社團活動飲酒的限制,而這個問題也在學務會議中被提出討論,秘書處援引了各大專院校在這方面的法規,有些學校的規定十分嚴格,而有些學校的規定則是十分有彈性,清大在這方面的規定是十分有彈性的。」

學生會長:任期內將提案刪除

  而在此規定開始運作之後,第一個受到衝擊的就是學生會每年舉辦的耶誕舞會,對此,學生會長傅廣承表示:
  「今年學生會不會辦耶誕舞會,而是改辦萬聖節舞會,這件事情我去年六月就擋過一次,不過因為性平會決議的壓力而沒有擋下來,基本上,我是反對這條規範的,這條規範的產生的緣起也不能公開討論,但我反對這種治標不治本作法,真正應該要改進的應該是任何活動舉辦時的安全、場地管理等等。今年任期內,我和研聯會長張道琪的共識是在性平會提案刪除這個決議。」
  記者繼續追問:「那今年的萬聖舞會是否會提供酒精性飲料呢?」
  他說:「目前我們正在跟學校方面協商出最不會有問題的做法。」

酒種
酒精濃度
符合規定與否
校方規定中想像某種酒類
3%
啤兒綠茶
0.5%
啤酒
4.5%
紅酒
10%~12%
半酒燒酒雞
5%~10%
藍色珊瑚礁
4%~5%
飲品社耶舞中常提供的調酒
4%~6%

◎目前校方的酒類規定與各種酒類酒精濃度比較表


冰火 燒酒雞 通通不合格

  假設我們先不看需提出活動計畫書的這條規定,先看提醒學生盡量提供酒精濃度3%以下飲料這條規定好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酒類,烈酒不提,光啤酒的酒精濃度就已經有4.5%了,連酒精濃度極低的冰火也有3.5%,甚至如果學生要在社團活動中提供燒酒雞都有超過3%這項標準的可能,如果硬要算,市面上大概只剩0.5%的啤兒綠茶可以喝了,只喝啤兒綠茶的耶誕舞會不知會是怎樣的光景。

禁酒 治標不治本

  今天學校若只是為了避免學生過度飲酒而訂定此項規範,那這就是個十分不尊重且不信任大學生身為成人的判斷及行為能力。
  而如果是為了防範校園性騷擾的發生,那限制學生飲酒的權利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對此,當時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議長孫致宇說:
  「根據經驗資料,對他方施予性騷擾的人通常是建立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剝奪弱勢一方的身體自主。就我自己受過的社會學和性別研究訓練,我反對性騷擾該由受害者自己負責的說法,受害者的外貌裝扮、醉酒與否都不該是性騷擾的原因,由上而下片面而下的禁酒令不該存在,這樣的規定好比校方規定同學禁止穿著清涼的服裝
  記者參照了國內部分大專院校對於相關議題的作法,就記者查到的資料(包括台大、政大、交大、中央等校)皆不明文限制學生在社團活動中提供酒精性飲料,交大課外組也表示:「一味以禁止方式規範學生,學生也會用私下跟學校大玩躲貓貓,反而會讓學生活動輔導有更多溝通障礙。

校方保留操作空間

  校方提出的方案中,規定學生活動的企劃書應經過課指組與學務長的核可,而課指組在審核過程中「應提醒學生儘量提供酒精濃度3%以下飲料,並以票券領取已領取者蓋章等方式控管供給酒精性飲料。」
這樣的方式看似容易且鬆散,但條文裡的文字遊戲讓學校保留了許多上下其手的空間,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這個規定剛上路時可能是鬆散的,申請也容易通過,但有一天要是出了事情,學校也可以在不更改現行規定的情況下,透過行政程序的刁難,將學生舉辦社團活動的權利緊縮,這樣的規定整個學生活動的申請充滿了不確定性,也使學生社團活動的舉辦變得十分不便利。



附: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提供酒精性飲料注意事項全文

一、為規範本校學生社團大型活動提供酒精性飲料,避免飲用過量,特制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生社團活動於校園內提供酒精性飲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活動一個月前將活動企劃書向課指組提出大型活動申請,再由課指組陳核至學務長核可後,方可展開活動。
(二)活動企劃書應詳列提供酒精性飲料種類、數量、發放方式;
(三)活動任務安全及緊急應變事宜。
三、課指組審查企劃書內容時,應提醒學生儘量提供酒精濃度3%以下飲料,並以「票券領取」或「已領取者蓋章」等方式控管供給酒精性飲料。
四、避免於校園內無限制提供酒精性飲料。
五、本注意事項經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基筆幹報 0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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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爾庭

  ◎ 鄭家鴻
  ◎ 翁慶寧

士林王家事件! 五大疑點


◎文 翁慶寧

1.王家是不是違建?
 不只不是違建,王家兩棟有獨立的產權、地權,是他們六代人居住的地方。


2.王家是釘子戶嗎?
 首先,釘子戶是誰定義的?從2012年2月起,建設公司屢次買廣告,塑造王家是死要錢的釘子戶。此外,王家位於都更範圍的外圍,是屬於可以排除的建築戶,而不是釘在預定範圍中央的釘子。


3.王家要求兩億,是真的嗎?
 對,也不對。王家從頭到尾表明不願參加都更,卻被建商情形劃入範圍之後,被迫只能與建商議價。根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二兩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於是王家只好提出價值轉換陳情書,提出兩億的金額。但是,王家自始至終從來沒拿過建商一毛錢。




4.王家是妨礙95%住戶權益的5%嗎?
 並不是,這是圈地遊戲的結果。
 由於建商可彈性調整都更範圍,因此從原本理想的整個街區都包含,可以微調成上述的更新範圍。



5.王家不出席公聽會表示意見,是真的嗎?
 不對,在寄給王家的公聽會通知函並沒有填寫王家的地址,反而寄到的王家的爺爺奶奶家。奇怪的是,那裏是一棟獨立的透天厝,卻出現了大樓管理委員會的簽收章。

 這次的王家強拆案有許多的爭議點,包含建商在未取得王家同意前就將所有預售屋賣出、警察是否過度執法以及人都還在建築內時強行突破等問題。不過問題的根本在於為何市府能夠幫建商拆除房子?一切法源的爭議都在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上面明訂了,如果徵收之後半年住戶仍不搬離,政府有義務代為拆除房子。一般來說,政府能夠拆遷的建築只有違建或是指定更新用地。換句話說,就是政府認為應該拆遷的地方才能由政府執行。但在三十六法裡面我們卻看到政府的公權力成為建商的服務者,這不僅為違反憲法,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公權力的定位。
 另外,在輿論方面也看到了所謂三方都有錯的論述,並被歸類成理性的聲音云云。但不理性難道就一定與事實不符嗎?理性應該是一種談論事情的態度,而不是一種縮限對話空間的論點。所謂三方各打五十大板的文章看似溫和,卻與沉默無異。這種不選邊站的中立客觀,會導致拳頭大的那一方取得勝利。而拳頭大的那一方,是不是符合公平正義,就有待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