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選舉吵什麼──第十九屆學生會長選舉爭議始末

◎魏揚、陳為廷

前言:清大學生自治的歷史聚焦點

2010年的四月,清大學生自治在某種程度上走入了歷史聚焦點。

我們或許可以大膽預言:無論最終是非對錯被如何各自詮釋,在這個紛擾四月裡所發生的種種事件,無不標誌著清大學生自治史上極具有歷史重要性的時刻。也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對整個事件進行仔細爬梳。

接下來,本文將按時間順序簡述本次爭議始末,同時透過分析各方資料,試圖找出這次學生會選舉爭議的關鍵性問題。

時間軸:騷動的四月

2010年4月24日深夜,清大BBS校園板有學生發文質疑本屆學生會長選舉的諸多疑點。

2010年4月25日,十九屆學生會長選舉唯一候選人,外語系12級白浩廷,於清大BBS校園板公開發文,譴責第十八屆選委會瑕疵,聲明退出選舉,同時要求選委會做出回應。

2010年4月26日,選委會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整個選舉照常舉行」,對章程的質疑未多作回應。公告發出後,質疑聲浪仍未止歇,疑問湧現,清大BBS校園板一時討論熱烈。

2010年4月26日,學生會長選舉前夜,選委會公告宣佈解散並停辦本屆學生會及學生議會選舉。而學生議會議長亦於同一時間請辭。

爭議源起:選舉公告與公報的章程矛盾

2010年4月15日,選委會發布學生會長選舉公告,公告中表示:此選舉係依據學生會章程《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單行辦法》所舉辦。此時所有的公開平台中可見的學生會章程都是94學年度學務會議核備通過的版本(以下稱94版本)。

4月20日,候選人登記結束,選委會發布選舉公報說明選舉細則,公報內出現了所謂的「當選門檻15%」的規定。然而在94版本章程中,卻遍尋不著此條細則,於是有以下質疑:選委會所依據的章程,究竟是哪一份?

選委會在選舉公告與選舉公報中呈現出來的矛盾,隨即引起關注,繼續探究後,更是發現其中的眾多不合理之處。

首先,根據學生議會會議記錄,議會在2010年1月15日的會議中達成決議:「對於學生會提出章程修改議會經過表決通過後進行追認,故學生會組織章程已在98學度上學期更新完畢並有效」。

由此可知,學生議會於1月15日開會追認且決議通過第十七屆學生會所提出的章程修改案(以下簡稱98版本)。而98版本章程正是本屆選委會用以舉辦選舉的法源依據,也正是引發爭端的起因。

何以追認章程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呢?

程序問題:違反章程的章程修訂案

我們首先可從修改章程的法定程序來檢視此問題。若我們翻開94版本章程,可得知修訂章程的方式如下:

「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之修訂可擇一為之

一、章程法案委員會通過或學代五人以上連署提案,經學生議會於一個月前公佈。學代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決議之,但不得為臨時動議。

二、會員5%以上連署,會員30%以上之投票率通過的決議」

根據校媒新聞4月27日關於學生會選舉爭議的新聞報導,我們可以看到當初98版本章程在進行修訂時,其實並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

「投票率需超過15%的門檻乃是第十七屆副議長蔡嘉倫及第十八屆學生會會長儲翔雲共同決議,而後送交學務會議備審,並於2009年12月21日召開之學務會議中通過。當時由於並無其他議員在場,副議長先行決定修改法規,之後便需在議會常會中進行『追認』。」(引自校園媒體,2010年4月27日之報導)

由此可知,98版本章程的修訂案,乃是蔡、儲兩人所達成的共同決議,因此不符合條件一,更不符合條件二。在兩個條件都不符合的情況下,98版本章程便被送入學務會議備審,完全違反程序。

在一開始就明顯違反程序的前提下,照理說也根本不可能有「追認」之選項。不過,即使撇開修法程序問題不看,這個追認動作本身也問題重重。

追認問題:臨時會不具追認效力

根據校媒新聞4月27日的報導:學生議會在2010年1月23日召開「第一次常會」(引自校園媒體,2010年4月27日之報導)對章程進行追認。但比對會議記錄,議會其實是在1月15日的會議進行章程追認,報導中提及的1月23日常會則無紀錄可循。

退一步來講,就算我們不問何以沒有紀錄,暫時承認1月23日確實有召開會議,但當時已然進入寒假,在會期之外,該會議依法僅能算作臨時會,而不能算是會期中的正式常會。由此可見,所謂的「1月23日常會」即使此會議存在,也由於不在會期中,故不具追認效力,此處將不再討論。

那麼具確切紀錄的1月15日會議是否有追認章程的效力?這也是可懷疑的。由於1月15日的會議是以臨時會名義,由議員連署而召開,故非例行性常會。副議長於今年1月16日在校園板的發文也表示該會議為「98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會會議」。根據追認動作的原則,唯有常會或大會等正式會議才具有追認效力,臨時會則不具備。

因此2010年1月15日的議會會議所做出的追認決議是無效的。既然2010年1月15日的追認動作無效,那麼98版本的章程也就缺乏效力。即使它已然先行被送交學務處核備通過,那也是在違反章程精神的情況下發生的。

小結:塵埃未落,等待解釋

總結來看,作為第十九屆學生會長選舉法源依據的98版本章程,無論如何解釋都不具效力,故此選舉在缺乏法源的情況下,很自然會被質疑為有瑕疵的、不合章程的選舉。然而,許多疑點最終仍需倚賴當時握有決策權的主事者(當時的議長、副議長乃至於學生會長)出面解釋。若主事者無意解釋,而僅憑輿論自議,則此爭議的真相將難有水落石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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