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王家事件! 五大疑點


◎文 翁慶寧

1.王家是不是違建?
 不只不是違建,王家兩棟有獨立的產權、地權,是他們六代人居住的地方。


2.王家是釘子戶嗎?
 首先,釘子戶是誰定義的?從2012年2月起,建設公司屢次買廣告,塑造王家是死要錢的釘子戶。此外,王家位於都更範圍的外圍,是屬於可以排除的建築戶,而不是釘在預定範圍中央的釘子。


3.王家要求兩億,是真的嗎?
 對,也不對。王家從頭到尾表明不願參加都更,卻被建商情形劃入範圍之後,被迫只能與建商議價。根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二兩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於是王家只好提出價值轉換陳情書,提出兩億的金額。但是,王家自始至終從來沒拿過建商一毛錢。




4.王家是妨礙95%住戶權益的5%嗎?
 並不是,這是圈地遊戲的結果。
 由於建商可彈性調整都更範圍,因此從原本理想的整個街區都包含,可以微調成上述的更新範圍。



5.王家不出席公聽會表示意見,是真的嗎?
 不對,在寄給王家的公聽會通知函並沒有填寫王家的地址,反而寄到的王家的爺爺奶奶家。奇怪的是,那裏是一棟獨立的透天厝,卻出現了大樓管理委員會的簽收章。

 這次的王家強拆案有許多的爭議點,包含建商在未取得王家同意前就將所有預售屋賣出、警察是否過度執法以及人都還在建築內時強行突破等問題。不過問題的根本在於為何市府能夠幫建商拆除房子?一切法源的爭議都在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上面明訂了,如果徵收之後半年住戶仍不搬離,政府有義務代為拆除房子。一般來說,政府能夠拆遷的建築只有違建或是指定更新用地。換句話說,就是政府認為應該拆遷的地方才能由政府執行。但在三十六法裡面我們卻看到政府的公權力成為建商的服務者,這不僅為違反憲法,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公權力的定位。
 另外,在輿論方面也看到了所謂三方都有錯的論述,並被歸類成理性的聲音云云。但不理性難道就一定與事實不符嗎?理性應該是一種談論事情的態度,而不是一種縮限對話空間的論點。所謂三方各打五十大板的文章看似溫和,卻與沉默無異。這種不選邊站的中立客觀,會導致拳頭大的那一方取得勝利。而拳頭大的那一方,是不是符合公平正義,就有待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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