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社餐廳老闆: 水電費房屋稅都要繳 三年期滿未評鑑就解約



Q:很多同學很好奇,為什麼9/1到9/20的人社院餐廳都沒開呢?

A:其實是我們跟承包商簽的三年合約結束了,按照規定結束前六個月應該要讓人社院師生
我們作評鑑來決定要不要續約,有通過評鑑的話我們就可以繼續做下去,沒過的話就得按
照規定離開,可是包商什麼動作都沒有、也不主動通知我們要不要續約,那種感覺真的很
不好,所以六月底合約快到期的時候,我就有跟他們說我不太想繼續做下去了,結果他們
竟然還寄公文來警告我不能無預警停業。後來暑假期間我也答應留下來幫忙,畢竟跟人社
院同學也有感情,也希望他們吃得方便習慣,可是那時候我就有跟包商說再來不打算續
,請他們要趕快找新的廠商進駐,感覺他們都沒有在行動,九月到了也不主動聯絡我們
釐清設備的歸屬、或是有誠意要跟我們續約,都沒有。

Q:所以9月20號新開幕的人社餐廳跟你們的關係是?

A:現在這個情況很尷尬,有新的廠商進來這個消息也是人社的同學告訴我的,所以開幕那天我才趕快上人社院去把那些設備、器具拍照存證,像窗簾、桌椅這些東西到現在都還是用我的。我馬上跟包商反應這件事,他們經理答應我三天之內一定把這件事處理好,結果三天過去什麼訊息都沒傳來,我25號就收到存證信函要求我們「三日內立即淨空並返還商場予公司」。我現在就按兵不動,反正是包商沒有遵守合約的規定,裡面白紙黑字就寫到評鑑的程序,他們自己沒有照規則跑。

Q:你們跟承包商一直以來的關係是?

A:你看我們跟包商的合約書,照理來說我跟他簽約應該是甲乙兩方平等的關係,可是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一條較利於我們的規定,都是出了什麼錯我們就要賠償,而且條文這麼多,像我們這樣的小攤商做生意都來不及了,哪有頭腦跟時間去研究這個。


Q:在學校經營餐廳的困境?

A:比起外面光復路,我們一個月租金真的很高,除了租金,一開始簽約就要繳一筆近百萬的權利金跟押金,尤其人社院這裡的客源也不多,我們還是這樣撐過來。照理來說,我們廠商跟包商的關係應該有點像房客跟房東那樣,我跟你租房子是不是不用繳稅?我們要繳耶!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稅的單子都是寄到我這裡,我們攤商還要分攤打掃的清潔費、水電費、電視電信業者的費用,有時候場地的一些修繕費用也是我自己出,這三年我個人至少額外在人社餐廳投入了四、五十萬。在學校經營餐廳的利潤這麼低,你說我們攤商汰換率這麼高也不奇怪啊。


後記:這篇訪問的源起是因為人社院餐廳在暑假時出現了供餐的問題。我們知道對於校內
膳食的看法,可能校內師生們都抱持的不一樣的看法。然而,無論認為好不好吃,這些攤
商的工作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下期《基進筆記》將企劃關於「清大校園食物」的專題,並且撰寫校內餐廳攤商的故事,敬請關注、閱讀。更多《基筆異語》,請詳見基進筆記Facebook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NTHURa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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