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改選 四月底前完成?
文/《基進筆記》報導 2010.04.11
一年一度的學生議員改選期已至。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學生代表及正副議長選舉罷免辦法》(下稱《議會選罷
法》),「學生會」應在四月十日前委由各系學會舉辦系內學生議員改選,各系學會則應
於四月三十日前送交新任議員名單給學生議會。但四月十日已過,學生會卻未發予相關公
告。對此,身為選務聯合委員會一員的學生議會副議長張家豪表示,他們在四月初時已產
生初步辦法,目前還在尋求相關處室配合。而議會曾經達成共識,期望整個選舉可以在四
月底前完成。
選務聯合委員會 承辦會長/議會選務
清大學生會組織架構分為行政、立法兩權,兩者依法應於三、四月間辦理改選。行政
權方面,由全校學生普選產生「學生會長」,再由會長提名「行政部門」幹部、經「學生
議會」任命後上任;立法權方面,則由「學生會」委任各系學會辦理選舉,產生各系學生
代表。
張家豪表示,議會本來準備依法成立選委會辦理相關事宜。但因四月的議會常會未能
如期召開,而無法走完法定程序。議會、研聯會、學生會等校內學生自治組織便在未經正
當程序許可的情況下,自行成立一個「選務聯合委員會」籌備選舉。其中,大學部的選舉
主要由正副議長、及幾名學代負責;又,雖然《議會選罷法》並無明定應由「學生會」中
的哪一部門委任系學會辦理議員選舉,但張家豪表示,本次議會的改選業務也將被納入選
委會工作範圍中,與「學生會長」選舉同時宣傳辦理。
議會改選 不改章程、沿襲舊制
由於學生會章程、及《議會選罷法》的長期缺漏,使得議會改選制度窒礙難行。在討
論選舉辦法的過程中,張家豪表示,議會內部也曾考慮過是否直接修改章程及《議會選罷法》來解決問題。
「但畢竟我們這屆議員法定人數不多,上一次開會就只有四個人,」張家豪說。雖然
就法理而言,四個人也能修章程,但僅僅四個人所考慮到的問題卻很可能不夠全面。所以
結論是,本會期暫不考慮修法,而將任務放在「讓下一屆議員能順利產生」。本次議會改
選仍依現行法律進行。
與課指組協調中 期望四月底辦完選舉
至於,為何議會選舉公告無法在四月十日前發出?
張家豪表示,雖然學生自治選舉不需任何處室同意就可舉辦,但因選委會希望與課指
組配合,索取選舉人名冊、並請課指組代發全校信,而課指組要求在代發全校信前針對信
件內容逐條理解、溝通。這方面花了不少時間。但目前狀況已大致排除,近期將發布相關
公告。希望透過這樣的努力,讓學生會長普選、及議會改選同時進行,能促進學生對學生
自治的重視與關心。
張家豪說,先前議會有過共識,要在四月底前將整場選舉完成。接下來,他們也將朝
這個目標努力。
相關資料:
清大法規資料庫:
http://my.nthu.edu.tw/~student/5.html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http://my.nthu.edu.tw/~student/rules/st2.html
學生會單行辦法:
http://my.nthu.edu.tw/~student/rules/st3.html
選務委員會資訊:
請見NTHUSC版6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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