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是學校的主體──清大學生自治的實踐

◎何佳穎、鄭紀綺

學生自治的精神與實踐

八○年代末,學生自治的呼聲隨著學生運動的風潮逐漸升起,學生的自主性越被強調,清大的學生組織也在當時隨之發展。學生自治團體的出現,是實踐了「校園民主」的理念,也意味著校園事務的決策應當由大學的各個成員來共同討論及承擔。學生在這樣的共構關係中,應該達到與校方平等對話的層次,這不僅是為了學生的利益,更是為了讓校務能夠最有效的推行,才是實踐「校園民主」的真諦。

清大的學生會的組織架構

清大大學部學生會採類似總統制的組織架構,依學生會組織章程、單行辦法而言,學生會的職權分配相當類似於現今政府行政及立法部門的運作方式。而研究生聯合會更參照三權分立的運作方式,有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司法部門主要仲裁研聯會主組織章程相關爭議。學生會架構圖

(點圖片可放大)

雖然學生會與學生議會看似兩個組織,但其實同在整個學生會的體制之中,目前我們所稱的學生會,從組織章程來看,其實是整個學生會中的行政部門,也因此學生會行政部門與學生議會,站在同樣為學生發聲的立場,會有相互對立及職權重疊的危機。

跳脫章程之外,清大學生自治的落實

第16屆學生會起舉辦校是論壇,成為學生與校方公開且大規模的對話時機。第一屆校是論壇時,面對學生的建議,學務長及副校長等當即承諾,將女宿門禁時間後延、撥款整修海報牆、修改校園公車局部路線等(感謝NTHU校園版,”/”搜尋”校是論壇”)。而在去年底的校是論壇則討論了興建中的圖書館、規劃中的南校區臨時球場、人社院學生的權益是否受到公平對待等議題。

感謝學生會的努力,然而至今面對校園內種種爭議,許多事情尚未解決,學生會除了是學生與校方間的傳聲筒外,應以學生的角度直接向學校爭取所需,而不只是維持校園平和。

在清大校園中,學生自治團體的代表性似乎顯得薄弱,獲選投票率偏低、校務問卷回覆率過低,造成不足以代表全體同學,因此學生會對校園議題的關注往往顯得曖昧不明,代表學生的聲音消失了,對校務行政沒有影響力,學生的意見在校園事務中缺席,可能造成學生的主體性遭受漠視,進而被不當的決策侵犯。

學生自治若缺少學生在其中,將只剩下科層體制的空殼。

然而學生會人數不足是因為現在的學生對公眾事務冷漠嗎?以往的學生會常以辦活動為主體,因此容易讓學生以辦活動的成效來衡量學生會的政績(例如:校慶、演唱會);但事實上學生會必須關注與同學們更切身相關的學生權益問題,例如最近在校園中引起熱烈討論的校巴、砍樹、宿舍、停電等議題,若學生會能積極面對,自然能獲得更多人的支持和回響。

他山之石,與清大

台大的學生自治發展在大學中算比較早開始,因此其所採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架構被許多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參考。基進筆記訪問到台大上學期的學生會議長黃守達,藉以觀察他校學生自治的運作情形。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自治組織中的立法部門,採普選方式產生學生代表,表格是黃守達在採訪中有提到近一年來學代大會的做為:

發生事件

學代會處理方式

後續

校園公車要收費

向學校抗議、串聯教授、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校務會議決議此案暫緩討論

學校繼續與學代溝通,最終決定不收費

不知學校如何分配社團經費

查學校的帳,跟校方要資料檢閱,能因此讓資源分配更有效率

校方提供相關資料,社團委員會現在對課活組親切關注

H1N1流行

追蹤學校對H1N1的處理方式

學校以往不回收便當盒

追蹤學校處理方式,試圖改善校園環保措施

開始回收便當紙盒

討論教學評分方式改為五等第

學校發問卷,學代和學校討論,以確定學生的意見被尊重、權益獲得保障

五等第的評分方式延後實施

杜鵑花節企業徵才

社科院的學代、法律學院的學代到友達企業攤位抗議

最近清大物理館旁的砍樹事件,在台大也有類似的案例;在去年底,緊鄰台大社會學院的徐州路上計畫興建豪宅,而建商打算將預定地上的老樹斷根。此事使台大學生舉校譁然,有學代更以個人身分發起串聯連署,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也進一步與相關團體如綠黨、居民組成的護樹隊等合作,發起護樹運動,並舉辦記者會、成立工作小組、尋求外援。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學生在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力及影響力,學生的力量可以從校園內,跨越圍牆擴散到社會。

台大如此,那,清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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